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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吴亦凡遭都美竹爆性事兼指控诱奸未成年,回应:若有自己进监狱_百度知 ...
吴亦凡回应都美竹指控称若行为属实会自己进监狱 ,都美竹此前爆料其性事并指控诱奸未成年。
- 都美竹的指控内容性事细节:都美竹在微博发布2000字长文,指控吴亦凡以选角及签新人为由,骗未成年少女出席酒局并灌酒 。她详细描述了与吴亦凡的性事细节,包括吴亦凡需依靠药物维持性能力 ,并在过程中反复询问“我的很大,你忍一下 ”“怎么样?我很厉害吧?”等话语。
“掩口费”谈判:都美竹公开了与吴亦凡一方关于“掩口费”的谈判记录,指出对方曾提出支付200万元人民币 ,后加码至8000万 、1.2亿甚至2亿人民币,但因都美竹坚持要求吴亦凡退出娱乐圈而破裂。
其他指控:都美竹还指控吴亦凡情绪崩溃后对工作人员动粗,并声称自己掌握足以让吴亦凡入狱十年的证据。
- 吴亦凡的回应声明否认指控:吴亦凡在微博发文 ,否认都美竹的所有指控,称自己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朋友聚会中见过都美竹一次,没有灌酒、收手机或任何描述中的细节 。
强调清白:他强调自己从未有过“选妃 ”“诱奸”“迷奸”或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为 ,并表示如果有此类行为,会自己进监狱,对上述言论负法律责任。
- 事件背景与进展工作室行动:吴亦凡工作室已委托律师对都美竹的指控提告 ,都美竹也声称准备报案,并连续多日向媒体爆料。
和解谈判破裂:双方曾就“掩口费 ”进行谈判,但因都美竹坚持要求吴亦凡退出娱乐圈而未能达成一致 。
社会关注:事件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公众对明星道德和法律责任的讨论持续升温。
二、热点|吴亦凡事件全过程梳理 & 律师评析
吴亦凡事件全过程梳理 & 律师评析PART 01 吴亦凡事件经过
- 6月3日:
网曝吴亦凡与都美竹恋爱 ,吴亦凡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造谣者并持续取证,回应争议称“没有一片雪花是清白的”。
- 7月7日:
都美竹曝吴亦凡潜规则多位女生,吴亦凡方起诉 。爆料重点包括:
吴亦凡和都美竹在一起时 ,同时和多位异性保持亲密关系,甚至包括都美竹的朋友。
吴亦凡有一个专门添加未成年异性的社交账号,选拔要求为未成年女孩 ,有“中间人”专门联系女生,团队分工明确。
吴亦凡以MV选女主角及工作室签约新人为由,约女生出去玩游戏、灌酒 ,对女生采取糖衣炮弹攻击,甚至在酒局上把女孩照片像商品一样摆放出来随意挑选,还会找女孩子过夜 。
- 7月10日:
吴亦凡方的律师声明后 ,都美竹接受采访表示吴亦凡没有证据,而自己有确凿证据,不害怕他们,未收到起诉通知 ,曝光是为了防止更多女孩被骗,表示不会撤诉,只想要一个说法和道歉。
- 7月16日:
都美竹曝吴亦凡方提出给百万封口费 ,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谈和解,都美竹提过800万封口费,吴亦凡公司的公关策略等。双方动机不纯 ,吴亦凡方希望破财消灾,都美竹有要求赔偿的意图 。
- 7月18日:
都美竹透露收到来自“WUYIFAN ”的50万转账,分两笔转入 ,咨询律师后发现收了可能会犯法,决定分批还给吴亦凡。同时,她联合7名曾被吴亦凡骗的受害者报警 ,其中2人未成年。都美竹还详细讲述了和吴亦凡第一次见面的情况,包括被灌酒 、没收手机,醒来后在吴亦凡床上,当时她17岁。
- 7月19日:
“歌手吴亦凡”的微博发布消息称 ,之前未回应是不想干扰司法程序,但沉默纵容了造谣者 。如果有这类行为,会自己进监狱。吴亦凡工作室发表声明 ,拒绝一切诽谤言论及散布有害网络信息,已启动法律追责程序并完成报案工作,并澄清梳理了以下几点:
没有人给都美竹灌酒 ,在场人员均可作证。
吴亦凡最后一次与都美竹聊天在2021年5月,两人只见过一面 。
工作人员与都美竹聊天内容显示被灌酒的人不是都美竹。
都美竹陆续发布邮件威胁工作室,主动提出赔偿索求 ,从800万降至300万。
吴亦凡和母亲不堪忍受骚扰和威胁,向都美竹转账50万 。
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公众号为假,都美竹伪造聊天记录录屏。
都美竹称已退返18万 ,吴亦凡工作室未收到款项。
- 7月20日:
吴亦凡工作室再发文,回应网络对于和都美竹转账问题的争议,称都美竹转账聊天截图视频是伪造的 。
- 7月22日:
北京朝阳警方通报,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初步查明了有关事实。
- 7月31日:
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情况,经警方调查 ,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 ,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PART 02 律师评析对于这件事,作为刑辩律师团队 ,重点评析其中涉及到的两种犯罪行为 。
- 关于7月22日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
据北京朝阳警方通报,调查情况如下:
2021年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亦凡母亲吴某报警 ,称遭到都美竹敲诈勒索。当日警方依法受理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将其抓获。
2021年6月 ,刘某迢看到都美竹和吴亦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 ,以曾被吴亦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美竹的信任,使用昵称为“DDX ”的微信号与都美竹联系,获取都美竹与吴亦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 。
7月10日 ,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美竹名义与吴亦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300万元赔偿,并将自己和都美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亦凡律师。同时 ,刘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微信号,自称系吴亦凡律师,与都美竹协商达成300万元的和解赔偿 ,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月11日,吴亦凡母亲分两次向都美竹账户转账50万元 。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美竹,向吴亦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后又冒充吴亦凡律师要求都美竹签署和解协议 ,否则索回50万元。都美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亦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美竹,都美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元 。
刘某迢被抓获后 ,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刘某的诈骗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罪名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 ,就吴亦凡母亲提到的敲诈勒索罪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
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 ”,即实施了威胁 、要挟、恫吓等行为 。
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在本案中,刘某客观上虚构了自己的身份 ,冒用都美竹和吴亦凡律师的名义,使得都美竹和吴亦凡陷入误区,自愿进行了转账的行为 ,主观上存在故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吴亦凡母亲打款50万再报警的原因在于,如果不打款直接报警 ,嫌疑人属于犯罪未遂,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全额打款,万一无法追回,会造成很大损失 。而不论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都将50万元以上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吴亦凡母亲这么做,是想用最低的成本让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最大化。
- 关于7月31日吴亦凡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事件:
7月31日 ,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亦凡(男 ,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 ,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若事实真相如都美竹所说,吴亦凡采用灌酒 、下药等强制手段 ,那么不论女子是否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也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更不管是否“明知”其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 ,一律构成强奸罪。
此外,虽然吴亦凡国籍为加拿大,但其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中国刑法。并可根据犯罪情节,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指人民法院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既可以独立适用 ,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存主刑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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