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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吴亦凡都美竹事件升级,女方爆料潜规则并灌酒,吴亦凡发律师声明_百度知 ...
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中,女方爆料潜规则、灌酒等内容,吴亦凡方发布律师声明否认并起诉 ,都美竹回应称将报警,但双方均未提供实质性证据,事件仍处于争议阶段 。
- 事件发展脉络
首次爆料未受关注:都美竹最初在直播平台发布关于吴亦凡的爆料 ,但因缺乏可信度,未引起网友重视,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二次爆料引发争议:都美竹再次公开指控吴亦凡潜规则女学生 ,包括灌酒、将女性照片作为“商品挑选 ”等行为。这些爆料内容与吴亦凡公众形象形成强烈反差,引发网友对事件真实性的猜测 。
双方回应与法律行动:吴亦凡方发布律师声明,否认都美竹的指控,称其造谣并已对吴亦凡造成负面影响 ,决定起诉都美竹。都美竹则回应称将报警处理,但未提供实质性证据。
- 事件争议焦点
证据可信度存疑:都美竹的爆料内容虽引发关注,但网友指出其未提供直接证据(如聊天记录 、录音、视频等) ,且社交媒体账号可通过他人身份证注册,增加了信息真实性的不确定性 。
公众形象与指控的反差:吴亦凡作为公众人物,其舞台形象与都美竹描述的“潜规则、灌酒”等行为形成强烈对比 ,导致部分网友对事件真实性持怀疑态度,认为需“细品”爆料内容。
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双方均通过法律手段回应争议,但律师声明和报警处理均未涉及实质性证据提交 ,事件仍停留在“各执一词 ”的阶段。
- 事件影响与网友态度
舆论分化:部分网友支持都美竹,认为其敢于揭露娱乐圈乱象;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爆料缺乏证据,选择“吃瓜不站队” ,避免被误导 。
对娱乐圈的反思: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娱乐圈潜规则 、明星道德问题的关注,但因证据不足,难以形成对行业乱象的实质性批判。
- 事件现状与后续可能
法律程序进展:若双方进入诉讼阶段,证据的提交与核实将成为关键。目前 ,吴亦凡方已起诉,都美竹称将报警,但具体法律行动尚未公开进展。
公众关注度变化:随着时间推移 ,若缺乏新证据或实质性进展,事件可能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若出现突破性信息(如警方介入、证据公开) ,可能再次引发关注 。
二、吴亦凡回应私生活事件,全盘否认女方爆料,强硬报案态度非常自信_百度...
吴亦凡在回应中全盘否认了都美竹的爆料,态度强硬且自信 ,表示已报案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回应背景与动机:7月19日,吴亦凡亲自在个人账号回应风波,称此前未回应是不想干扰司法程序,但纵容和沉默换来了造谣者的变本加厉。
- 对都美竹爆料的否认:吴亦凡称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朋友聚会中见过都美竹一次 ,否认灌酒 、收手机及都美竹描述的其他“细节”,并表示当天聚会人很多,可作证 。
他还否认了都美竹爆料的各种毁三观的行为 ,并特意强调没有未成年人的参与。
- 强硬态度与法律责任:吴亦凡放出狠话,表示如果有违法行为,自己会进监狱 ,并对上述言论负有法律责任。
他的回应语气强硬,似乎完全不害怕都美竹的爆料,并坚称自己所说的“真相 ”与都美竹的完全相反 。
- 双方爆料的对比与法律程序分析:
都美竹此前详细描述了与吴亦凡的见面过程 ,包括被带到吴亦凡家里、被敬酒导致不省人事等细节。
从法律程序角度看,都美竹的爆料缺乏物证和人证,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吴亦凡方面则可能利用这一点进行反击 。
- 粉丝反应与公众看法:
吴亦凡的粉丝在回应下表示非常支持 ,呐喊着相信吴亦凡、永远爱他之类的话。
公众对双方爆料的看法不一,有人倾向于相信都美竹的详细描述,认为吴亦凡的否认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
- 对吴亦凡的反思与质疑:吴亦凡多年来在私生活方面多次传出绯闻和八卦,引发公众对其个人品德和行为的质疑。
有人认为吴亦凡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 ,而不是仅仅通过否认和报案来应对风波 。
三、热点|吴亦凡事件全过程梳理 & 律师评析
吴亦凡事件全过程梳理 & 律师评析PART 01 吴亦凡事件经过
- 6月3日:
网曝吴亦凡与都美竹恋爱,吴亦凡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造谣者并持续取证,回应争议称“没有一片雪花是清白的”。
- 7月7日:
都美竹曝吴亦凡潜规则多位女生 ,吴亦凡方起诉。爆料重点包括:
吴亦凡和都美竹在一起时,同时和多位异性保持亲密关系,甚至包括都美竹的朋友 。
吴亦凡有一个专门添加未成年异性的社交账号 ,选拔要求为未成年女孩,有“中间人”专门联系女生,团队分工明确。
吴亦凡以MV选女主角及工作室签约新人为由 ,约女生出去玩游戏 、灌酒,对女生采取糖衣炮弹攻击,甚至在酒局上把女孩照片像商品一样摆放出来随意挑选 ,还会找女孩子过夜。
- 7月10日:
吴亦凡方的律师声明后,都美竹接受采访表示吴亦凡没有证据,而自己有确凿证据,不害怕他们 ,未收到起诉通知,曝光是为了防止更多女孩被骗,表示不会撤诉 ,只想要一个说法和道歉 。
- 7月16日:
都美竹曝吴亦凡方提出给百万封口费,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谈和解,都美竹提过800万封口费 ,吴亦凡公司的公关策略等。双方动机不纯,吴亦凡方希望破财消灾,都美竹有要求赔偿的意图。
- 7月18日:
都美竹透露收到来自“WUYIFAN ”的50万转账 ,分两笔转入,咨询律师后发现收了可能会犯法,决定分批还给吴亦凡 。同时 ,她联合7名曾被吴亦凡骗的受害者报警,其中2人未成年。都美竹还详细讲述了和吴亦凡第一次见面的情况,包括被灌酒、没收手机,醒来后在吴亦凡床上 ,当时她17岁。
- 7月19日:
“歌手吴亦凡”的微博发布消息称,之前未回应是不想干扰司法程序,但沉默纵容了造谣者 。如果有这类行为 ,会自己进监狱。吴亦凡工作室发表声明,拒绝一切诽谤言论及散布有害网络信息,已启动法律追责程序并完成报案工作 ,并澄清梳理了以下几点:
没有人给都美竹灌酒,在场人员均可作证。
吴亦凡最后一次与都美竹聊天在2021年5月,两人只见过一面。
工作人员与都美竹聊天内容显示被灌酒的人不是都美竹 。
都美竹陆续发布邮件威胁工作室 ,主动提出赔偿索求,从800万降至300万。
吴亦凡和母亲不堪忍受骚扰和威胁,向都美竹转账50万。
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公众号为假 ,都美竹伪造聊天记录录屏 。
都美竹称已退返18万,吴亦凡工作室未收到款项。
- 7月20日:
吴亦凡工作室再发文,回应网络对于和都美竹转账问题的争议,称都美竹转账聊天截图视频是伪造的。
- 7月22日:
北京朝阳警方通报 ,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初步查明了有关事实 。
- 7月31日:
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情况 ,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 ,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PART 02 律师评析对于这件事 ,作为刑辩律师团队,重点评析其中涉及到的两种犯罪行为。
- 关于7月22日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
据北京朝阳警方通报,调查情况如下:
2021年7月14日 ,朝阳警方接到吴亦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美竹敲诈勒索 。当日警方依法受理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 ,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将其抓获。
2021年6月,刘某迢看到都美竹和吴亦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 ,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亦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美竹的信任,使用昵称为“DDX”的微信号与都美竹联系 ,获取都美竹与吴亦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 。
7月10日,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美竹名义与吴亦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300万元赔偿 ,并将自己和都美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亦凡律师。同时,刘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 ”微信号,自称系吴亦凡律师 ,与都美竹协商达成300万元的和解赔偿,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月11日,吴亦凡母亲分两次向都美竹账户转账50万元。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美竹 ,向吴亦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 。后又冒充吴亦凡律师要求都美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50万元。都美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亦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美竹 ,都美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元。
刘某迢被抓获后,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刘某的诈骗行为 ,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罪名,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此外,就吴亦凡母亲提到的敲诈勒索罪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于:
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 ”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
在本案中 ,刘某客观上虚构了自己的身份,冒用都美竹和吴亦凡律师的名义,使得都美竹和吴亦凡陷入误区 ,自愿进行了转账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吴亦凡母亲打款50万再报警的原因在于 ,如果不打款直接报警,嫌疑人属于犯罪未遂,按照《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全额打款,万一无法追回 ,会造成很大损失 。而不论是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都将50万元以上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吴亦凡母亲这么做 ,是想用最低的成本让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最大化。
- 关于7月31日吴亦凡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事件:
7月31日,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 ,吴亦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 ,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事实真相如都美竹所说 ,吴亦凡采用灌酒、下药等强制手段,那么不论女子是否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也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 ,更不管是否“明知”其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一律构成强奸罪 。
此外,虽然吴亦凡国籍为加拿大 ,但其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并可根据犯罪情节,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指人民法院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 。既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存主刑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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