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一、北京:进一步完善进返京管理政策
北京进一步完善进返京管理政策,启动滞留京外人员专项救济并优化多项防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 进返京管理政策调整北京市针对滞留京外人员启动专项救济工作,重点梳理具有京外风险县域旅居史人员情况 。同时加强常态救济机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进返京申诉 ,及时核验风险并解除符合条件人员的弹窗限制,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 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动态调整政策:
隔离期限调整:自11月12日起 ,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隔离期限缩短,不再甄别次密接人群。
风险区等级优化:调整风险区域划分标准,提升防控精准度。
入境人员判定标准更新:优化入境人员阳性判定规则 ,减少不必要的管控措施 。
- 民生服务保障强化
市场供应稳定:制定政策储备,通过批发端和零售端协同措施保障物资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波动。
特殊群体关怀: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帮扶力度 ,优先保障其就医等基本民生需求。
涉疫诉求响应:对涉疫问题实行“接诉即办”机制,快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 疫情数据通报11月12日0时至15时 ,北京市新增本土感染者98例,其中隔离观察人员92例 、社会面筛查人员6例。病例分型包括重型1例、普通型6例、轻型81例、无症状感染者10例,显示疫情仍存在社会面传播风险。
二 、最新回国隔离政策汇总!仅供参考(上)
目前国内各省市入境隔离政策因疫情反复有所调整,具体如下(政策可能实时变动 ,请以回国时最新要求为准):
- 北京
北京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需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若未满21天已进京,需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
- 天津
天津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后进入天津 ,需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入境超过21天且未满28天的人员,须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上海
14天集中隔离后,继续7天社区健康监测 ,期间共进行6次核酸检测 。
重点关注对象: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 江苏
目的地为南京: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海受控转运回江苏人员:实施“3+11”集中隔离后,继续14天居家隔离。
自外省市入境且隔离满14天:需继续居家隔离至入境满28天 。
- 南京
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与江苏省内政策一致)。
- 浙江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 吉林
境外高风险国家:14天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吉林集中隔离 。
境外非高风险国家:14天入境口岸集中隔离+7天吉林集中隔离+7天居家单独隔离。
- 黑龙江
黑龙江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期间完成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IgM和IgG)。
其他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后返回黑龙江 ,继续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
- 哈尔滨
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较黑龙江省其他地区更严格)。
- 辽宁
辽宁口岸入境: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
其他口岸入境: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返回辽宁需实施“7+7(单人居住)”防控措施 。
三、最新!北京再次放宽留学生落户政策!
北京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留学生利好政策,包括缩短回国隔离日期、放宽落户标准等,其中落户政策主要放宽了对境外停留时间的限制 ,并针对受疫情影响的情况提供了补充材料申请通道。
- 隔离时间缩短为“10+7”
北京根据Omicron变异株潜伏期短 、临床症状较轻的特点,调整入境人员隔离时间缩短为“10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这一调整使留学生回国后的隔离负担显著减轻 。
- 落户政策放宽
旧政策核心要求
学历: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境外停留时间: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5天);
回国时限:毕业回国两年内提交申请;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社保:缴纳北京社保三个月以上;
单位条件:工作单位有户口指标且愿意提供;
合同:有效期至少3个月;
特殊说明: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就读人员同境外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新政策调整重点
境外停留时间灵活化:因疫情在国内进行线上教学的留学生,其学习时长可累积计算 ,即使境外停留未满365天,也可通过补充材料申请落户。
回国超2年申请通道:受疫情影响回国超过2年的留学生,可由单位提交落户申请 ,突破原有时间限制。
申请材料分类说明
通用材料:单位接收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档案保管证明、留学人员户口本等 。
额外材料(针对境外停留不满1年):单位基本信息、落户人员基本信息(含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学业起止时间、网课起止时间、毕业时间 、成绩单)、学校授课通知(如网课通知、停航通知)。
申请类型:
正常落户:提交通用材料;
不满1年落户:提交通用材料+额外材料。
办理部门及注意事项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划内企事业单位就业落户手续;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负责区县企业单位就业落户,审批较慢且限制较多;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务员 、事业单位、国企主要落户渠道,时长计算以留学生回国证明上的入学至结业或最后一次入境时间为准;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京中央及北京市属事业、企业单位就业落户 ,计算时间最宽松且办理最快,基本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
来源百度侵权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