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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搁浅近19个月,格芯成都厂正式宣布停业!
格芯成都厂因运营现状问题,已于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停工停业。 具体情况如下:
- 停工停业通知:根据近日业内曝光的资料,成都格芯下发了三份《关于人力资源优化政策及停工 、停业的通知》 ,宣布公司将于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停工、停业 。
- 员工赔偿安排:
对于在2020年6月14日及以前离职的员工,格芯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6月15日及以后离职的员工,将按照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目前,成都市高新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 。
对于处于哺乳期等保护期的员工 ,在保护期到期后,也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停工、停业期间,除产假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获得正常工资外 ,其余保护期内的员工一律执行上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对于7月18日及以前合同到期的员工,格芯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N)。
7月19日及以后合同到期的员工则能获得N+1的经济补偿 。如果在2020年5月19日下午5:30以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格芯还将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签约奖励。
- 格芯成都厂项目历程:
2016年5月31日,格芯曾与重庆市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欲与重庆市政府成立合资企业 ,在中国新建一座12英寸晶圆厂。之后双方合作破裂,合作方换成了成都市 。
2017年5月,格芯宣布在成都建造12吋晶圆厂 ,投资规模估计超过100亿美元,成为大陆西南部首条12吋晶圆生产线。成都晶圆厂分为二期建设,一期为成熟制程(180nm/130nm),预计2018年底投产 ,2期建设则是22FDX FD-SOI制程,预计2019年第4季投产,产品广泛应用于行动终端 、物联网、智能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
2018年6月 ,格芯开始全球裁员,成都厂招聘暂停 。同年8月,格芯宣布暂停发展7纳米及以下先进制程。
2018年10月 ,格芯宣布与成都合作伙伴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修正案,取消了对成都晶圆厂一期成熟制程(180nm/130nm)项目的投资,格芯成都项目正式搁浅。
2019年2月 ,业内传出消息称,格芯成都厂已经停摆,厂内部设备已清 ,对于员工离职的要求,已从“需返还培训费用”转变为“不需返还培训费用 ”,如同变相鼓励员工离职 。
- 收购传闻:虽然此前有传闻称,以色列晶圆代工企业TowerJazz即将收购成都格芯工厂 ,用来扩产12英寸RF SOI工艺,但最终只是传闻,并未实现。
二、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怎么写
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范文如下:
停产通知书全体员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为共度时艰,公司通知如下:自2020年XX月XX日起 ,公司全部岗位员工停工停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于停工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
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各位员工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向各位员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比发放工资,直至公司恢复生产。停工放假期间,如有需要 ,公司会提前3日书面通知停工放假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工作。公司(盖章),日期。
停工时间
停工时间是指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因生产活动中断所耗费的时间 。它是非定额时间的一部分。企业停工时间有长有短,短则几分钟,长则超过一个月 ,范围也有大有小,从某台机器设备 、某个生产班组、车间到全厂。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对于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 ,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停工时间按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组织造成的停工时间、个人造成的停工时间。
三 、疫情停工通知怎么写
致公司全体员工:由于政府主管部门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了多种防控措施,本公司客观上已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且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为配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停工、停产 。如公司提前复工 ,或需延长停工、停产时间,将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 、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 、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 、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四、疫情期间上海企业停工停产的详细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疫情期间上海企业停工停产的详细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在疫情期间 ,上海企业停工停产需遵循以下法律依据:
- 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8号)。
-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 。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
停工停产分为整体停工与部分停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时,可以选择整体停工;如企业只是部分部门停止工作的,则属于部分停工。需注意 ,企业停工停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减少损失 、调整生产经营,而非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或借机裁员 。
三、操作流程
- 向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
内容:包括停工停产的原因、期限 、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待遇。
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会议、书面材料邮寄等形式进行通知和说明。
- 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目的:了解劳动者的想法和需求,以便更好地制定和调整停工停产方案 。
方式:设立专门的沟通渠道 ,如热线电话 、在线问答等,及时解答劳动者的疑问。
- 作出停工停产的决议并通知全体劳动者
决议内容:明确停工停产的具体时间、范围、工作安排及薪酬待遇等。
通知方式: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 ,如邮件发送记录 、签收记录等 。
- 保留相关证据
在整个停工停产过程中,企业应保留所有与劳动者沟通、协商 、通知等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薪酬待遇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该标准 。
工资支付周期的计算方式可以按照企业决定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也可追溯到企业实际停工停产之日 ,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确定。
- 恢复生产
当疫情得到控制,企业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时,应及时通知劳动者恢复工作。
恢复生产后 ,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合理安排工作 。
以下图片展示了疫情期间上海企业停工停产的相关通知和安排: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上海企业停工停产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确保操作流程规范、薪酬待遇合理、沟通协商充分。同时,企业也应积极关注疫情动态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停工停产方案并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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