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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封控区解封条件
西安封控区解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条件一:近14天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封控区域内需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且无其他相关疫情风险事件(如环境样本阳性等)。
- 条件二:最后一名密接者隔离满14天且核酸阴性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需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满14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特殊情况:若已转运的密接者确诊 ,导致区域内新增密接者,则解封时间需从新增密接者转运至隔离场所之日起重新计算14天。
图:封控区解封需满足的流程与条件(示例图)
- 条件三:解封前2天完成全员核酸筛查且结果均为阴性在申请解封前2天内,需对封控区内所有居民完成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且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此举确保无潜在感染者未被发现 。
- 条件四:逐级审核与专家评估
社区申请:满足上述条件后,由社区(村)向所在街道办(镇)提交调整管控措施的申请。
街道初审:街道办(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条件达标后提交至区县、开发区指挥部。
专家评估:区县、开发区指挥部组织公共卫生 、疫情防控等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估 ,形成评估结果 。
备案与宣布:评估结果报市指挥部备案后,由各区县、开发区正式宣布调整管控措施(如解封)。
- 解封后,部分区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如限流、健康监测等),需遵循属地最新政策。
- 若解封后出现新增病例 ,将立即重新划定封控区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二 、西安解封最新消息
西安解封的最新消息(更新时间:2022年1月11日)如下:
1月10日下午,西安市举行第五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明确了封控区、管控区及防范区的调整条件与流程:
- 封控区、管控区调整需同时满足的3个条件:
近14天该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该区域内最后1名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超过14天 ,核酸检测为阴性。若已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的密切接触者确诊后,该区域有新增的密切接触者,则解封时间以新增的密切接触者转运时间重新计算 。
解封前2天 ,该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结果均为阴性。
- 封控区调整流程:
满足上述3个条件后,由社区(村)向街道办(镇)提出调整申请。
街道办(镇)进行初审后 ,向区县 、开发区指挥部提交申请 。
各区县、开发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作出结果认定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各区县、开发区宣布调整管控措施。
- 管控区调整流程:
满足上述3个条件后,由街道办(镇)向区县、开发区指挥部提出调整申请 。
各区县 、开发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作出结果认定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各区县、开发区宣布调整管控措施。
- 防范区调整条件与流程:
调整条件:区县、开发区内封控区 、管控区全部解封解控 。
调整流程:满足条件后,由各区县、开发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作出结果认定并报市指挥部备案,随后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三、什么情况下才会解封
解封情况根据应用场景差异有所不同 ,主要包括疫情防控解封 、司法解封、网络账号解封三种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疫情防控解封需满足核心医学指标与防控措施落实双重条件。首先,管控区域内需连续14天无新增感染者 ,且完成三轮以上全员核酸筛查无新发感染;其次,解封前24小时内须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此外 ,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得到有效管控,涉及重点场所的“黄码”人员需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环境样本核酸检测也需全部阴性 。例如 ,某社区在落实封闭管理、全员核酸 、密接追踪等措施后,若连续14天无新增病例且三轮核酸无阳性,同时满足解封前24小时全员阴性条件 ,即可申请解封。
司法解封分为预担保白名单机制与错误查封纠错流程两类。在预担保场景中,如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允许通过保函替代账户冻结,实现快速解封;一般情形下,当事人可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执行过程中 ,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需提供债务已清偿、提供等值担保等证据,证明原查封措施已无必要。例如 ,若被查封财产价值远超诉讼标的,或债务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查后可裁定解封 。
网络账号解封需用户提交合法性证明并清除违规行为。用户需通过平台指定渠道提交身份验证、账号归属证明等材料 ,同时承诺不再违反社区规则;若账号因发布违规内容被封禁,用户需删除违规信息并完成平台要求的整改流程。例如,某社交账号因传播虚假信息被封 ,用户需删除相关内容 、提交整改报告,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方可解封 。
不同场景的解封标准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需严格遵循流程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
四、解封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解封需要条件:
一、管控区域内 ,自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连续14天且经过三轮以上全员核酸筛查无新发感染者,解封前24小时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
二、所有密切接触者已得到有效管控;
三 、管控区域内涉及重点场所的“黄码 ”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
四、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 、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 、控制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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