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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截至2020年1月27日18时 ,青海省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6例,均为武汉返青人员,无二代病例发生 ,所有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病情稳定。
一、疫情通报核心数据
- 发热患者接诊情况:
全省发热门诊共接诊发热患者1026人,留观99人次 。
发热患者数量反映了疫情初期筛查力度,留观人次表明对高风险人群的动态监测。
- 核酸检测结果:
省 、市(州)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累计完成80人份核酸检测 ,其中6份阳性。
核酸检测是确诊感染的关键依据,阳性结果直接关联确诊病例数 。
- 确诊病例详情:
累计确诊6例,均为武汉返青人员 ,无本地传播(二代病例)。
确诊病例判定依据国家卫健委标准,需满足实验室检测阳性、流行病学史及临床专家评估。
- 密切接触者管理:
排查出密切接触者40人,均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医学观察 。
密切接触者管理是阻断传播链的核心措施 ,可有效预防疫情扩散。
二、重点人群排查情况
- 来青人员总数:
全省累计排查来青人员7358人,覆盖8个市(州)。
排查范围广泛,体现对输入性风险的全面防控 。
- 各市(州)排查数据:
西宁市:5325人(占比72.4%),为省会城市 ,人口流动量大,排查重点区域。
海东市:902人(占比12.3%),与甘肃接壤 ,需关注跨省流动。
海西州:451人(占比6.1%),工业区集中,务工人员较多 。
海南州 、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 、玉树州:合计672人(占比9.1%) ,地广人稀,排查难度较大。
- 排查意义:
通过主动筛查武汉返青人员,提前识别潜在感染者 ,降低社区传播风险。
- 确诊病例治疗:
6名确诊病例均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病情稳定。
指定医院具备隔离条件和专业医疗团队,可保障患者得到规范救治 。
- 密切接触者观察:
40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每日监测体温和症状。
观察期一般为14天,若未出现症状且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观察。
- 防控策略:
输入性风险管控:在机场、火车站 、高速公路入口设检测点,对武汉来青人员重点筛查 。
社区防控:通过网格化管理 ,追踪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公众宣传:通过媒体普及防护知识,倡导减少聚集、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行为。
- 当前特点:
疫情以输入性为主 ,未出现本地社区传播,防控成效显著 。
确诊病例均为武汉返青人员,表明传播链清晰 ,可追溯性强。
- 潜在风险:
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增加,可能带来新的输入性病例。
密切接触者中若出现无症状感染者,需加强监测力度 。
- 下一步重点:
持续强化排查和检测 ,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医疗资源储备,提升重症病例救治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波动 。
二、疫情通报
近日广东省多地报告青海输入及关联疫情,需加强防控排查与健康管理 。具体信息如下:
- 疫情来源与关联情况
深圳、佛山报告的病例均于8月15日在西宁市参加璟美国际年终会议 ,初步流调显示疫情与此会议存在关联。
提示各区 、各单位主动排查辖区内是否有璟美国际分公司员工参与该会议,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 珠海市针对青海来(返)粤人员的管控措施
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自8月13日起,对来自青海省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 。
低风险地区及近7日有新增病例的县区人员:实行3天2检(间隔24小时)和健康监测 ,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青海全域来返珠人员:统一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第1 、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 防控重点与建议
高度重视输入风险:青海疫情外溢至广东多地 ,需强化对涉疫地区人员的排查与管理,尤其是近期有西宁旅居史或参会史的人员 。
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避免聚集性活动。
配合社区完成核酸检测 ,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个人防护措施:
公众需持续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
从涉疫地区返回后主动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坚持戴口罩 、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 政策依据与动态调整
珠海市措施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广东省相关要求制定,后续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需以最新通知为准 。
其他地市可参考珠海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防控策略。
三 、青海省关于房屋延期政策
青海省因疫情影响,房企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3至6个月,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以下是详细介绍:
政策背景受新冠疫情影响 ,青海省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面临施工进度延迟、人员流动受限、原材料供应受阻等问题,导致商品住房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缓解房企经营压力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延长期限范围:房企可申请将商品住房交付期限延长3至6个月 。这一期限设定综合考虑了疫情对施工进度的影响程度 ,以及后续恢复生产所需的时间,旨在为房企提供合理的缓冲期。
- 协商决定机制:具体延长期限并非由房企单方面决定,而是需与购房者进行充分协商。双方需就延期原因、延期时间 、后续交付计划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这一机制既保障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确保了延期交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保障购房者权益:通过协商机制,购房者能够及时了解房屋交付情况 ,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同时,书面补充协议为购房者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 支持房企发展:政策为房企提供了合理的延期交付期限 ,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因疫情导致的违约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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