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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月3日厦门疾控中心最新通知
11月3日厦门疾控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下:
- 一、特定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报告并配合防控措施
截至11月2日24时,全国当日新增本地确诊病例93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疫情波及19省,新增报告地区包括重庆市和四川省成都市;11月3日新增报告河南省郑州市、江苏省常州市 ,浙江省桐乡市新增一例初筛阳性。
需主动报告人员范围:
10月19日(含)以来有河南省郑州市旅居史;
10月22日以来有重庆市九龙坡 、渝北、巴南和长寿区旅居史;
10月28日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旅居史;
10月31日以来有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桐乡市旅居史;
与上述病例公布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
防控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配合当地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病例主要轨迹:
常州病例:涉及武进湖塘御城小区 、艾沐美业护肤造型、武进区高新区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塘广本浩邦4s店等多个场所。
四川病例:涉及锦江区娇子1号小区 、成华区华府沙河小区、郫都区老自贡川菜馆等多个餐饮和居住场所。
重庆市病例:涉及巴南区鱼洞街道鲁能一期、九龙坡区马王村 、渝北区龙溪街道武陵路152号等多个区域 。
河南省郑州市病例:涉及荥阳市贾峪镇碧桂园2期188号、马寨镇锦绣食府、郑州市中心医院皮肤科等多个地点。
浙江省桐乡市病例:涉及桐乡市乌镇兰园小区 、乌镇。
-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特定区域入(返)厦人员管理
人员范围:中高风险地区(详见附表1)和近14天以来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张掖、嘉峪关市入(返)厦人员 。
防控要求:
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 、单位、住宿酒店报备。
接受14天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集中医学观察。
按厦门规程接受核酸检测 。
-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低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管理
人员范围: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的区)低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
防控要求:
查验入厦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抵厦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抵厦后需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纳入社区管理 ,并按厦门规程接受核酸检测。
- 四、有发生本地病例的地区入(返)厦人员管理
人员范围:有发生本地病例的地区(详见附表2)入(返)厦的人员。
防控要求:
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 、住宿酒店报备 。
抵厦后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厦门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健康管理措施。
- 五、江西省旅居史入(返)厦人员管理
人员范围:10月13日以来有江西省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
防控要求:
有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葛仙山镇旅居史的人员,抵厦后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按照防控要求,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有江西省上饶市、九江市旅居史的人员,抵厦后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监测,纳入社区管理 。
江西省其他地区入(返)厦人员,抵厦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 ,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六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区域。
如必须前往,返厦后务必向所在社区(村)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
厦门市24小时新冠咨询专线:0592-3279055。
- 七、法律责任
因瞒报、虚报行程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 、3月17日12时至18日12时 厦门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
3月17日12时至18日12时,厦门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具体情况如下:
- 病例11
基本信息:女,32岁,外地返厦人员排查发现 ,现住址为湖里区殿前街道小东山社1号晨鹭公寓 。
核酸检测情况:13日及15日核酸检测阴性,17日晚核酸检测阳性,18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
3月16日10时 ,乘私家车返回厦门家中未外出。
3月17日10时20分,乘网约车前往中医院做核酸;11时4分,抵达中医院核酸检测点;12时2分,返回家中 。
- 病例12
基本信息:男 ,27岁,确诊病例11的密接人员,集中隔离点核酸筛查发现 ,现住址为思明区莲前街道台东路62号时代中心。
核酸检测情况:18日凌晨转入定点隔离点医学观察,18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活动轨迹:
3月17日0时30分 ,在湖里区殿前街道小东山社1号晨鹭公寓;8时,在祥记莆田卤面馆(小东山店);9时15分,在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A区黄码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10时36分 ,返回住所 。
- 请在上述期间、地点与上述病例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立即报告社区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不要外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流调、核酸采样、相应疫情管控等措施。
-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1号通告,对不主动申报 、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区疾控中心电话:
- 思明区疾控中心:5906390
- 湖里区疾控中心:5662806
- 集美区疾控中心:6289929
- 海沧区疾控中心:6512842
- 同安区疾控中心:7362711
- 翔安区疾控中心:788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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